臨高15人涉黑案昨一審宣判
  “黑老大”王不林獲刑20年
  庭審現場
  本報訊 昨日上午,備受社會關註的臨高縣王不林等15人涉黑案在臨高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王不林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林光全被判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鐘全朋被判有期徒刑17年,其餘被告人也分別獲刑。法官介紹,15名被告人均有上訴權利。
  記者 羅曉寧 通訊員 黃穎/文 李志良/圖
  【犯罪事實】
  5年斂財2000多萬
  臨高法院審理查明,自2009年以來,被告人王不林為了壟斷海南金華林業公司臨高林場的林業工程項目,先後成立了4家林業公司,同時糾集被告人鐘全朋、林光全等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針對妨礙其承包工程和舉報盜伐濫伐林木的林場場長和職工實施傷害、威脅、恐嚇等犯罪行為。該組織為非作歹,欺壓群眾,先後致1人重傷、3人輕傷。
  法院查明,2009年至今年5月,王不林等人共包攬了臨高林場71%的林業工程,獲取工程款達1300餘萬元。
  被告人王不林還在臨城鎮開設江之韻KTV娛樂會所,安排被告人鐘全朋、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寧負責經營管理,長期容留他人吸毒聚斂暴利,共獲利約800萬元。
  【庭審直擊】
  聽到審判長宣讀刑期
  王不林張大嘴吸氣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審判長陳述犯罪事實的過程中,王不林一直面無表情。而當審判長開始宣讀具體刑期時,王不林張大眼睛,註意力高度集中。宣判完畢後,他不時抬頭、低頭、四處張望,一會兒望向庭下旁聽的人員,一會兒漫無目的地向窗戶外張望,張大嘴吸氣,下巴收縮,小動作不斷,顯得漫不經心又好像特別緊張。
  “黑老大”妻子獲緩刑
  被帶走時掩面哭泣
  昨日當庭宣判過程中,該黑社會團夥唯一一名女性成員、“黑老大”王不林的妻子謝曉燕格外引入註目,她身高約1.5米,身形瘦小,被判緩刑。宣判完畢後,在庭下旁聽的家屬欲上前打招呼,但被法警制止。隨後,被告人依次被帶離。記者註意到,謝曉燕被帶離法庭時,不斷掩面哭泣。
  【一審宣判】
  臨高法院昨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不林
  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鐘全朋
  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5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林光全
  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鄭加
  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謝曉燕
  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5萬元。
  被告人林開成
  數罪並罰,獲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黃家友
  數罪並罰,獲刑8年,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馮啟三
  數罪並罰,獲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李海川
  數罪並罰,獲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王冬海
  數罪並罰,獲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王冬洋
  數罪並罰,獲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王志寧
  數罪並罰,獲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唐甸新
  數罪並罰,獲刑3年。
  被告人李明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彭亞四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
  縣紀委一副書記
  公安局一副局長
  一派出所所長
  為其充當保護傘
  ■細節披露
  因江之韻KTV會所多次被公安機關查處,王不林為了尋求庇護,多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共計12.6萬元。2013年、2014年春節前後,被告人王不林親自和指使被告人王冬海先後4次送給臨高縣公安局西門派出所時任所長王某(另案處理)人民幣2.6萬元及煙酒等。
  2013年10月,王不林從時任臨高縣紀委副書記陳某防(另案處理)處獲悉,村民王某方向海南省委巡視組舉報了村幹部王某俊,隨後他把消息告訴王某俊,王某俊又告訴了被告人王志寧及王志威(另案處理)。同年10月11日,王志寧糾集3人毆打王某方致其輕傷。今年春節期間,王不林送給臨高縣公安局當時分管治安、禁毒工作的副局長張某(另案處理)5萬元及酒等。
  記者在臨高採訪期間,臨高縣文體稽查執法大隊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披露了這樣一個細節。今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7時許,辦案人員身著便衣,前往臨城鎮一家酒店,準備抓捕王不林黑社會團夥中一名重要成員時,時任臨高縣紀委副書記的陳某防正與其坐在一起吃飯。陳某防站起來質問辦案人員,“你們為什麼要隨便抓人?”沒想到,沒過幾天,他自己也被有關部門採取了強制措施。
  臨高縣一位幹部這樣形容陳某防,“為人十分低調,沒有官架子,特別講義氣。”
  記者從臨高法院獲悉,為王不林黑社會團夥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的陳某防、張某、王某等人的案件正在辦理中。
  【場外聚焦】
  查扣車輛
  200萬奧迪車遭圍觀
  昨日上午,臨高法院當眾展示了查獲的王不林黑社會團夥成員部分代步工具。該法院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王不林平時特別低調,開著一輛二手皇冠車,2013年他購買了一輛奧迪車,價值200餘萬元。前來旁聽的群眾,圍聚在查扣的奧迪車前,議論紛紛。  (原標題:“黑老大”王不林獲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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