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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請認準馳名商標”將成歷史;越級信訪上級今後將不被受理;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將由國家養;移動支付有了“國家標準”……從5月1日起實施的新《商標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馳名商標”成歷史
  據新《商標法》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越級上訪不被受理
  新信訪辦法規定了有關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種情況,其中指出: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特困人員由國家供養
  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並辦理喪葬事宜。
  住院要簽“紅包”協議
  據《關於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1日起,全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患者住院時須和患者簽訂不收、不送“紅包”協議。  (原標題:這些新法規今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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