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包力 通訊員 王思民)羅湖法院去年5月25日發出首個“人身保護裁定”後,如今,當初被“人身保護裁定”限制特定行為的男子程某,因再次犯罪被訴。
   程某與代某於2011年結婚,婚後不久,程某開始對代某進行辱罵、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代某無奈之下,請求羅湖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兩人離婚後,程某仍然不斷騷擾、恐嚇代某,代某遂因此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裁定”,但程某並未因此而有所收斂,仍多次前往代某住處對其進行毆打。代某終於無法忍受,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明確表示拒絕和解,要求嚴懲程某。代某的傷情最終被鑒定為輕傷,後來,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羅湖檢察院在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之後,正式以故意傷害罪對程某提起公訴。據悉,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繼續發生,根據受害人的申請,經審查後作出的具有強制力的裁定。  (原標題:違“人身保護裁定”羅湖男子擾前妻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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